受害者(受害者的对立面叫什么)
制图/高岳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法制网通讯员 杨舒涵
“因不懂法,我盲目跟风投资以至于触犯法律,给老人们带来了伤害……”近日,一封从高墙内寄出的悔过书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代凌的案头。
写信人叫庄某某,40岁,农村妇女,正在服刑,她在短短几个月里骗取了上百名老人近3000万元的钱款。她是怎样将这些老年人的存款骗到手的?司法机关又应如何保障“银发族”的权益?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设局:骗走百余老人3000万元
2014年12月4日,寒风刺骨。一位年逾古稀的老人身着单衣跌跌撞撞地走进辖区派出所,“我的养老钱被骗光了……”简单的九个字因泣不成声而无法连成一句,平静了几分钟后,老人才诉说自己的遭遇。
老人名叫王刚(化名),今年75岁,独居,曾经营餐饮生意。2014年10月,王刚逛街至新开业的某投资公司门前时,被该公司红火的宣传场面所吸引。见有人在门口张望,一名中年妇女热情地将老人迎了进去。中年妇女自称是公司老板,名叫庄某某。
“只要往公司投钱,每月能返还1.5%的高额利息,合同期限为三个月。”庄某某一番口若悬河的介绍,使王刚对高利投资产生了兴趣。
几天后,他毫不犹豫地拿出60万元现金来到这家公司,与庄某某签订合同,庄某某当即支付2.7万元的利息。第二天,王刚又投进13万元,如约拿到近6000元的利息。此后,投资了73万元的王刚在家等待投资款到期,却不料,这家投资有限公司拿不出钱了。
实际上,王刚只是130多名受害老人中的一名。很多老人拿出了一辈子的积蓄,有的是养老金,有的是儿女结婚用的钱,有的是买房子的准备金,还有的是老伴儿看病住院的钱……事发后,老人们欲哭无泪。
2014年12月7日,兵团第七师公安局对庄某某立案侦查。
梦碎:资金链断裂锒铛入狱
据庄某某交代,她出生于河南的一个农民家庭,19岁跟随亲戚到来第七师128团落脚,1996年和丈夫结婚。不甘寂寞的庄某某一直有个梦想——做“有钱人”。
2014年1月,庄某某注册成立“新疆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收业务员和舞蹈队为公司造势,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手提袋等形式对外宣传高息揽储。许多老人纷纷将自己的积蓄拿来投资,为达到吸收公众巨额存款的目的,庄某某承诺客户合同期限仅为期3个月的短期借款。
滚滚钱财来得如此容易,庄某某的胃口也越来越大。
2014年10月,庄某某再次成立“某主题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继续以与客户签订《客房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为吸引更多人投资,她托人制作假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此抵押给受害人。短短几个月,庄某某共吸收了上百人的钱款,合计人民币近3000万元。
2014年11月,随着资金链条越来越长,利息越滚越多,投入大量资金的酒店还未取得营业资质,无法盈利。为了偿还已到期的借款和利息,庄某某开始对一切公众钱款来者不拒,而资金漏洞也越来越大。一个月后,庄某某东窗事发,她被多名群众举报。自知翻身无望,庄某某来到公安局自首。
庭审:终审获刑9年罚金30万元
2015年10月23日,广受社会关注的庄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00余名被害人到法院旁听庭审。
据庄某某交代,她将这笔款项中的1100万余元用于支付购买酒店的房款,100万余元用于购买运输车辆首付款及按揭款,其余资金除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培训、装修及购买办公用品外,剩余资金被其挥霍。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庄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投资经营为名,采取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的手段,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继续追缴其财产退赔各存款人。
一审宣判后,庄某某提起上诉。
2016年1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考虑到被害人中大部分系老年人,他们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的积蓄瞬间付之东流,经济上和心理上都遭受了严重的打击,如果被害人的损失无法挽回,将给众多家庭和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有的人可能因此而倾家荡产。”奎屯垦区法院党组书记孙继华介绍,为此法院坚决以公开透明的形式审理,给受害人一个交代。
据了解,扣押的庄某某的部分资产可以抵偿存款人部分经济损失,侦查机关已扣押的资产与公诉机关移交法院已扣押的资产及继续追缴部分,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受害人应退还的损失部分由法院另行制定退赔清单。
对策:建涉老年人诈骗案数据库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假意迎合民众理财需求,借助庞大的营销团队、精密的网络平台布设骗局,让老百姓防不胜防。”采访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表示,老年人生活相对空虚、孤独、缺乏关爱、辨识能力较弱,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
查阅相关案例不难发现,老年人群体正逐渐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主要受害者。
7月21日,备受石河子市市民关注的一起系列投资案件在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案涉及被害人多达709人,涉案数额高达1.2亿余元,其中不乏银发族的身影。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也要借助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教育民众认清非法集资的伪装,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于会堂说,只有群众具备了相应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才能从源头上抵御非法集资的侵蚀,而这正是人民法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初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秋丽建议,针对涉及老年人诈骗案件流动作案特点,应建立涉老诈骗案件数据库,不但有利于全面了解不法分子作案手段,更有针对性地预防犯罪。“除此之外,儿女们的温情陪伴、家人的法律普及更显得尤为重要。”王秋丽说。